江海大教质〔2020〕3号(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课堂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04

02-江苏海洋大学行政文件版头 

 

 

 

 

 

 


文本框: 江海大教质〔2020〕3号

 

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

课堂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课堂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313

 

江苏海洋大学课堂教学改革

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培育优秀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加强课堂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题申报

第一条  课堂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申报范围,以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相结合课程为载体,以“内容”“方法”为切入点,进行课程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实施、课程考核改革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第二条  课题可围绕教学单位、课程群、跨学科整体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开展研究;也可围绕一门课程的课堂组织、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改革等方面开展研究。研究周期为1年。

第三条  课题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需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团队组织能力,有实质性课堂教学研究工作经验和较充分的前期研究准备。

(二)课题主持人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鼓励团队联合研究。

(三)申报者作为课题主持人限申报1项课题,作为参加者最多只能同时参加1个课题的申报。

(四)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可申报:

1. 正在承担课堂教学改革专项课题,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未遵照课题管理、经费管理规定、无科研诚信的课题主持人,五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2. 已连续两次立项的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三年内不再支持申报新课题。

3. 凡在学校其他部门(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等)立项的相同或相近课题,不接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视为无科研诚信。

第四条  申报课题应与课堂教学密切相关,有明确的预期成果,能反映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成效

第五条  申报课程经过一轮以上教学改革实践,主持人必须在当年开设本课程

第二章  课题评审

第六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或申报内容与课堂教学改革研究不相符合的,不予受理。

第七条  评审采用校外评审和校内评审相结合的形式。专家由具有课堂教学研究或教学管理背景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

第八条  评审专家组主要针对申报课题的选题研究价值、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方面进行评议。

第九条  评审专家组成员采取回避制度,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条  学校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立项课题。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课题管理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对课题的研究工作、成果形式、成果验收和经费使用等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  课题主持人在研究过程中不得变换,否则终止该课题。

第十三条  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如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或有其他重大变动的,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并附课题阶段总结、课题变更等情况说明,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不能按照学校预定结题时间完成任务的,课题主持人应提前一个月填写《江苏海洋大学课堂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结题延期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批准备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课题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四章  课题结题

第十五条  课题主持人在课题完成后向学校提出结题申请,同时提交课题成果验收所需的全部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结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江苏海洋大学课堂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结题验收表》一式两份。

(二)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如实施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改革及成效的各类资料,学生学习数据分析、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平台运行管理报告、教学模式与方法典型案例汇编、示范公开课新闻报道、问卷调查分析报告、教学研究论文等,结题成果须与申报课题密切相关。

(三)课题结题现场汇报材料。可以采用PPT等形式反映课堂教学改革的主要做法、成效及后续推进等。

第十七条  课题所在单位审查课题结题材料,在《江苏海洋大学课堂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结题验收表》中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审核不符合要求,将不予结题。

第十八条  课题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时应标注“江苏海洋大学课堂教学改革专项资助课题”,并注明课题编号。

第十九条  课题结题以答辩会形式验收。答辩会由结题材料展示、PPT汇报、答辩三个环节组成,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

第二十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评审合格的结题材料统一归档。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结题验收通过的课题予以结算经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调研差旅费、会务费、交流费、专家咨询费等。

(二)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文献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三)发表或出版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成果论文的版面费。

(四)课题结题鉴定费。

(五)课题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打印费、复印费、邮寄费等。

第二十二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课题经费实行宏观管理、监督使用。课题主持人负责课题经费的开支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课题研究到期后,需进行经费结算,未使用的经费将由学校收回。

第六章  成果推广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积极加以推广,优秀课题以教学观摩课、工作坊等形式进行教学交流。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应积极组织课堂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研究工作,加强培育、推进实践、形成教学成果,不断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3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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