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教质〔2019〕7号(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04

02-江苏海洋大学行政文件版头 

 

 

 

 

 

 


文本框: 江海大教质〔2019〕7号

 

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

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191114

 

江苏海洋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快促进我校教师教学发展,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教学、提升教师能力为宗旨,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重视教学、研究教学的良好氛围,有效提升教师教学学术、教学设计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能力。

二、实施范围

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新入职、新上岗教师;需要进一步提升教学水平的其他教师。

三、实施内容

(一)教学观摩。学校定期邀请教学名师、教学比赛获奖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名列前茅教师讲授校内公开课。

(二)教学研讨。学校定期举办教学沙龙、教学午餐会、教学下午茶等教学研讨活动,邀请教学模式创新典型教师开展面对面交流,分享课堂与教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

(三)教学培训。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四)教学竞赛。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各类教学竞赛,以赛促教。

(五)专家报告。学校邀请专家进校开展学术和教学专题报告。

(六)教学推广。面向全校或学院开设公开课、观摩课和各类培训,担任主讲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交流教学心得。

四、学分认定

(一)校内教学能力提升活动的认定。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提升活动,由活动组织部门根据教师教学发展PU平台积分情况登记认定。鼓励学院组织教学能力提升活动,提前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到现场认定学分。参加校内观摩、培训、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每次计2学分,参加校级比赛每场计2学分。担任教学推广主讲计4学分。

(二)校外教学能力提升活动的认定。参加校外教学能力提升活动,由教师本人申请,将参会凭证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后,登记认定。参加校外培训每次计4学分。

五、组织考核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牵头单位,负责教师教学提升计划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各学院是该项目的实施组织单位,具体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与落实,并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每年末,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安排教师教学能力跟踪考核专项工作。具体考核要求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年参加各种形式的教学能力提升活动累计不少于8学分;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年参加各种形式的教学能力提升活动不少于4个学分;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可自主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能力提升活动,但不作学分要求。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积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1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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